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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照明设计不能因为美观而牺牲照明功能

返回列表 来源: 明亮照明 发布日期: 2022.06.20

在过去的道路照明设计中,存在一个误区,即光源越多,视在面积越大,照明效果越好。其实这只是为了满足人们视觉感知的要求,对提升照明效果并没有太大的好处。发光点的增加使行人在夜间注意力不集中,增加了眩光的可能性,并带来安全隐患。因此,在立体路口道路照明中,光源过多的灯具应以高杆照明为主。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,尽量做到美观,不要为了追求美而牺牲道路照明的功能。

道路照明设计不能因为美观而牺牲照明功能

从照明技术的角度来看,评价眩光的方法有两种:一种是亮度曲线法,交叉称为亮度极限曲线法,这是一种对眩光不舒服的评价方法,在实验中,一组观察者评价了眩光,用评价值来描述感知到的眩光程度,最后转换成m亮度极限曲线。然而,这种直观易学的眩光评价方法难以考虑光环境中的各种因素,尤其是环境亮度对眩光的影响以及多个光源对眩光的影响。一是眩光指数法,这是一种较为准确的眩光评价方法,但其计算较为复杂繁琐。在实际的道路照明设计中,需要照明专家的配合才能计算出准确的数据。

道路照明设计

眩光在道路照明中并非毫无用处。例如,在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商业街的住宅区,可以利用眩光来营造一定的氛围。空间里有大量的路灯照耀,能给人一种华丽的幸福感;高亮度在玻璃等反光体上的反射有点刺眼,但能给人一种幸福和兴奋的感觉。因此,眩光是阻碍视力还是活跃气氛,应根据不同的场所和不同的需要来确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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